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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点(三)
2016-7-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932          作者:未知
  •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谓“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5、如果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6、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3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企业和员工分别需要做什么?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企业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8、什么是集体合同?它应当如何订立?


      集体合同又称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或全体职工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9、什么是劳务派遣?


      所谓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必须首先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员工。


    40、企业如何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


      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对于派遣期限,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1、对于被派遣员工,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不得将被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不得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2、企业可以提前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吗?


      企业应当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的派遣期限用工,提前退回构成违约;但如果被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3、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如何进行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便利等优点,可以作为企业用工的一个良好补充。采用该种用工形式,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并非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不得约定试用期;


      3)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7)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员工自己承担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44、企业应如何订立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1)从内容上讲,企业的规章必须合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无效;同时,即使法无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也必须具有合理性,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另外,如果企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员工造成损害,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从程序上讲,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征询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公告,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45、如果企业强制劳动或有其他侵害员工人身权益的行为,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员工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员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46、《劳动合同法》对其实施以前的劳动合同适用吗?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该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该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该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47、什么是支付令?


      所谓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强制力,如果收到法院的支付令,企业需充分重视,根据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或者履行支付义务,或者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使支付令失效。


    48、什么是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9、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劳动争议实行先裁后诉,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0、企业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至法院起诉吗?


      1)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属于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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