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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是每个人都逃不开的事情,请病假也很常见。在工作中,大家难免都会有个头疼脑热、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一般来说,因病休假有“病假”和“医疗期”两种类型,那到底该如何区分病假和医疗期呢?今天,杭州就业网就和大家来具体聊一聊。 #萧山人才网# #余杭人才网# #临平人才网# #富阳人才网# #临安人才网#
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养、休息的期间。病假是“事实”期间,也就是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天就算多少天,病假的长短根据病情确定,病轻休假时间短,病重则休假时间较长。
而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所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法定”期间,由法律确定患病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也是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其标准由法律确定,具体的医疗期如下: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 |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计算周期 |
十年以下的 | 五年以下 | 3个月 | 按6个月内累计 |
五年以上 | 6个月 | 按12个月内累计 | |
十年以上的 | 五年以下 | 6个月 | 按12个月内累计 |
五年以上 | 9个月 | 按15个月内累计 | |
十年以下 | |||
十年以上 | 12个月 | 按18个月内累计 | |
十五年以下 | |||
十五年以上 | 18个月 | 按24个月内累计 | |
二十年以下 | |||
二十年以上 | 24个月 | 按30个月内累计 | |
所以,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通过规章制度中的请销假管理规定,要求请病假的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单位审核批准,这样可以防止个别劳动者 “没病装病”“小病大养”来骗取病假。
劳动者生病向用人单位请假的,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劳动者在医疗期内,除非是劳动者严重违纪,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当然,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提供诊断证明要求休息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医疗期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关于病假和医疗期你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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