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退休人员:
为保障企退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享受养老待遇的同时,请务必在每12个月内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人力社保部门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和社会化待遇。因此请您按时认证,未按时完成认证将会影响您各项待遇的发放。
您可由本人(或亲友协助)通过“浙里办”手机 APP 进行自助认证,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并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社”;
2.在“浙里人社”专区里找到并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3.选择“本人认证”或“帮助他人认证”;
4.开启认证流程;
5.进行脸部识别;
6.认证成功。
您也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就近的街道社区服务点办理认证;如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也可联系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协助认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必须郑重提醒:通过隐瞒去世、服刑等事实,继续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仅需要全额退回冒领的养老金,还可能面临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
2025年11月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