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热点问题全解析:从合同签订到纠纷维权

    劳务派遣热点问题全解析:从合同签订到纠纷维权

    作为劳动者,我该和谁签合同?

    合同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我的社保该由谁来交?

    ……


    快来看详细解答!


    问题1:劳务派遣用工是不是企业可以随便用的?主要适用于哪些岗位?

    回答:不可以。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法律对其使用范围有严格限制。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而言,“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该岗位的确定需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替代性岗位”指因用工单位职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在特定期间内由其他人替代的岗位。

    问题2:我们单位想用派遣工,但听说有人数比例限制,具体是多少?

    回答:是的,有明确的10%红线。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即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加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例如,您单位有90名正式员工,那么最多可以使用10名劳务派遣员工,以达到10%的比例(10/100=10%)。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国家明令禁止在井下作业等主营业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

    问题3:作为劳动者,我该和谁签合同?合同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回答:您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您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您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规定,派遣单位必须与您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无工作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您支付报酬。


    问题4:我的社保该由谁来交?劳务派遣公司在外地,社保缴纳有什么讲究?

    回答:社保必须由劳务派遣单位为您缴纳,且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如果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严禁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虚假外包协议,将省外用工违规在本市参保,或者虚构劳动关系套取社保补贴。


    问题5:我在用工单位工作,能不能拿到和正式工一样的福利?加班费谁给?

    回答:您依法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具体来说,用工单位需负责向您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而劳务派遣单位则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您的基本工资。



    问题6:如果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应该找谁负责?是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

    回答:这是一个连带责任的问题。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用工单位必须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用工单位要负责提供工伤发生相关的劳动条件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如果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7:我们单位想把派遣工退回去,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什么情况绝对不能退?

    回答:可以退回的情形包括:(1)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工单位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或是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2)主体资格灭失: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3)协议正常终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

    绝对禁止退回的情形:为保障特殊阶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划定了禁止退回的“红线”。即便派遣协议期满,也需待以下情形消除后,方可依法办理退回手续:(1)女职工特殊保护期: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2)医疗康复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尚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职业伤病保障期: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职业健康观察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问题8: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具备什么硬性条件?
    回答: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门槛较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需实缴);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必须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问题9:听说人社部门对派遣公司实行“专库管理”和“年检公示”,具体查什么?

    回答:目前人社部门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一是专库管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对“自有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分类参保标识,防止“假派遣、真代理”。二是年度核验,重点审查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三性”岗位占比、社保缴纳情况等。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将依法被取消派遣资格。我们还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并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

    问题10:如果发生劳务派遣纠纷,我们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

    回答:为劳动者开通了多种维权渠道,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拨打全国统一的人社服务咨询热线12333进行政策咨询或投诉举报。二是通过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三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鼓励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内部的纠纷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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