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带薪年休假,浙江印发通知!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通知》明确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和基本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实际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


    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
            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从年初开始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假。计划确定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

      对承担重大节日值守、应急处置、关键岗位保障等性质特殊的岗位,指导用人单位提前制定专项休假方案,通过“分期休假、错峰休假、岗位互补”等方式,妥善平衡工作需求与职工休假权益。


    推进休息休假集体协商

            各地要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实施细则、争议解决途径等。

         工会组织要主动介入集体协商过程,代表职工方提出合理诉求,督促用人单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协商结果体现双方意愿、兼顾双方利益。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推广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对未将年休假列入集体合同的,要指导督促协商双方将年休假条款纳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内容,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签订休息休假专项集体合同。


    加强各类假期协同
        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请假、休假和考勤管理以及岗位AB角互补等制度,明确各类假期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待遇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与职工休假权益落实“两不误”。

        要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假期使用方式,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旅游休闲、家庭照护等多元化需求。

        要鼓励用人单位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优先安排调休、补休或年休假,支持家庭照护或出行。积极推动错峰休假,引导职工避开节假日出行高峰,提升休假品质。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休息休假纳入推进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内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文化氛围,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的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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