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合规性,需要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主体资质、用工范围、协议签订、日常管理及权益保障五个核心维度进行把控。
以下是合规管理的具体要点:
1. 经营主体合规
- 前置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只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 工商登记:确保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且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法定要求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许可证管理:注意许可证的有效期,过期前及时申请延续,且不得出租、出借许可证。
2. 用工范围合规
- “三性”岗位:派遣用工只能用于临时性(存续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岗位)或替代性(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期间)的工作岗位。
- 比例红线: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包括派遣工)的10%。
- 禁止自派遣:用工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3. 协议签订合规
- 两份核心合同:一是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岗位、期限、劳动报酬、社保数额与支付方式。
- 权责划分:在派遣协议中清晰界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避免因责任模糊而承担连带责任。
4. 薪酬社保合规
- 同工同酬: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使无同类岗位,也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报酬标准。
- 社保缴纳:派遣单位必须为派遣工缴纳社保(一般是单位所在地)。用工单位若跨地区派遣,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派遣工参保,未参保的由用工单位代缴。
- 禁止收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或培训费。
5. 日常管理合规
- 工资支付:派遣单位不得以用工单位未付款为由拖欠或克扣派遣工工资。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得随意退回。
- 用工单位义务:用工单位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保护,对派遣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且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工会权益:派遣工有权在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参加或组织工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风险自查与档案管理
- 定期“体检”:定期核查许可证有效性、“三性”与比例执行情况、合同与社保缴纳记录,及时整改风险点。
- 档案留存:建立完整的派遣员工档案,包含入职资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等,确保能有效应对劳动监察或仲裁。
在劳务派遣业务中,最关键的红线是“三性”岗位与10%用工比例,最易发生的纠纷是同工同酬与社保缴纳问题。建议同时做好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的“三流一致”,以全面控制法律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