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使用新政正式出台
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了
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
还有哪些新变化内容?
往下查看完整政策细则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提取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额标准和房屋面积核定提取总额,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装修提取所依据的增值税发票作废的,缴存职工应当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视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
就是装修提取公积金了
在此之前只能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这一优化完善真的是很利民
一起往下看装修详细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2026年9月20日(含)后,缴存职工及配偶装修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条:
提取材料: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装修的,应提供装修合同、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满6个月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装修资质企业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提取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增值税发票类目应限定在基础装修工程范围内,不包括可移动家具、家电、软装等非基础装修类目。
✅第三条:
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提取总额按房屋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
✅第四条:
缴存职工及配偶可选择以上第二、三条的其中一种情形办理提取,已提取的不再调整情形办理。
按第二条情形办理提取的,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截至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当月;
按第三条情形办理提取的,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截至申请当月。
提取期限: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家庭名下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以各自办理提取时间为准。
✅第五条:
缴存职工及配偶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时,应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对装修行为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装修提取所依据的增值税发票作废(红冲)的,缴存职工应当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视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缴存职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七条: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4日起实施。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装修的,以装修合同及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2026年9月20日(含)后签署装修合同且开具发票的,按本通知执行。铁路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本通知申请材料可通过共享渠道获取的,免提供。
提取案例一
缴存职工小张有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2010年8月,2026年10月与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装修总价20万元,2027年3月完成装修后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截至2027年3月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5万元,根据装修合同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且不超过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规定,小张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金额为20万元。
2.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提取总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截至申请当月。
提取案例二
缴存职工小张有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2010年8月,自行进行了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截至2026年10月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2万元,小张因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已满15年,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额标准和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核定提取公积金总额10万元。
小贴士: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